1、回购股份的方式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
份。
2、回购价格及定价原则: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3.5元,对应07年12
.8倍的市盈率和0.23倍的市销率,对应08年三季度2.19倍的市净率。公司在回购期内
送股、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,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,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。
3、回购股份的种类:社会公众股份
4、回购数量及比例:拟回购不超过2000万股,回购分两期进行,第一期在股东
大会决议生效日起1个月内拟回购不超过1000万股的社会公众股;第二期由股东大会
授权董事会在半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拟回购不超过1000万股的社会公众股(价格为不超
过3.5元/每股)。
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或转增股本则自股价除权之日起,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。
以回购2000股计算,回购比例为目前总股本的2.11%,占实际流通股本的2.21%。
5、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:预计不超过7000万元,自有资金。
6、回购股份期限:第一期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。
即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17日。第二期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之日起
6个月内,即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5月17日,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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